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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推荐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4-05-13 11:22:16 点击量:
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0号),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推荐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通知》(浙学位办〔2014〕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第六届学科评议组进行换届并同时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现将有关推荐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下简称评议组成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科
本次学科评议组换届,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评议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均可参加评议组成员推荐工作,我校具体学科为纺织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
二、推荐原则
1.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完成学科评议组的相关工作。
2.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评议组成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对已连续聘任两届的成员一般不再推荐。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一般不兼任,已经受聘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相同一级学科只能推荐1人,学校推荐现职校级党政领导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推荐程序
1.5月06日至5月12日,各一级学科遴选推荐人选,填写汇总表(附件1)和简况表(附件2),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所属一级学科推荐人选1-2人,并将汇总表(附件1)和简况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部。
2.5月13日至5月15日,研究生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并最终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将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寄送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跨院系的一级学科由相关学科、院系协商产生推荐人选。
2.未尽事宜可向研究生部咨询,联系人:潜睿睿;联系电话:86843786。
附件:
1.
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
2.
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简况表
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
4.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推荐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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