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培养管理 > 文件汇编 > 质量工程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研〔2012〕26号)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2-05-15 00:00:00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创新研究项目)由学校拨款设立,同时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捐赠。

第三条  创新研究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评审。研究生部、各学院共同负责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创新研究项目的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

第五条  创新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与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同时进行,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研究生部组织评审,学校研究公布确定立项项目。学校在立项项目中选拔若干项目推荐申报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申报者为我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且保证毕业前能完成创新研究项目;

2)申报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每位申报者在校期间只能申报创新项目1项,已获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不再予以立项;

3)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与导师所在学科领域一致或相近,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能反映学科发展方向的课题;

4)鼓励低年级研究生积极申报创新研究项目;有实力冲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预期成果有较好开发应用前景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照搬导师已立项科研项目的不予资助。

第七条  创新研究项目分理工和人文社科两类,每年共资助50项,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第八条  申报和立项流程:

1)研究生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限额排序推荐至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批立项。

第九条  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应根据申报书中的计划开展科学研究,不得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如确需发生变更,必须出具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三章  中期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创新研究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阶段性成绩及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经学院初审后向研究生部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对于项目执行不力的,研究生部可停止其资助资格,并收回剩余经费。

第四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申报书上的实施进度在项目结题前一个月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向学院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

第十四条  学院收到结题材料后,检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书的计划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及时向研究生部报送。结题材料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更改处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部每年12月组织专家集中进行验收工作,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结题答辩。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研究成果要求:理工类项目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项目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项目研究成果须注明“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及其项目编号,且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组成员,单位必须为浙江理工大学。其他成果折算方法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立项项目如需推迟结题时间,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迟结题申请表报研究生部批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且申请验收时间不能晚于项目负责人毕业前一个月。

第十八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或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研究生部撤销其资助资格,并视情况追回所资助的部分乃至全部资金,其导师所带研究生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创新研究项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立项后预拨启动经费500元。

第二十条  项目二期资助经费额度根据中期检查结果研究决定。理工类项目最高资助经费为2500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最高资助经费为1500元。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助经费划拨至项目负责人名下,项目负责人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依据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仅限于项目研究直接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成果出版费、实验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和办公费。其中,办公费不超过资助总经费的10%;理工类项目图书资料费和差旅费不得超过资助总经费的40%;人文社科类项目图书资料费和差旅费不得超过资助总经费的50%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将创新研究项目转化为学位论文选题;鼓励研究生在创新研究项目研究基础上,积极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应申报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第二十四条  立项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其立项资格,追回经费,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参考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浙理工研〔200920号)同时废止。

 

 

 

Copyright © 2011-2013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 网站管理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